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戏剧学院的委托,对上海戏剧学院存储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戏剧学院存储系统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SHZC20252723S
3、 项目预算:232000.00元
4、 招标内容:存储系统
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负责实施、安装、调试、与原有系统对接等。
7、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 报名时间:2025年07月21日起至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9: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3、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 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即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①提供报价人与之签
订的聘用合同;②报价人为其办理有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21日起至2025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9: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供应商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五、招标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1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七、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上海戏剧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https://zt.sta.edu.cn/)
上海戏剧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网
(https://xxgk.sta.edu.cn/jjywxgcgl/list.htm)
九、其他事项
1、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3、 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本条款适用于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十、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戏剧学院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21-62484985
招标代理: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邮 编:200070
联 系 人:黄雯倩 包智培 胡辰桦
电 话:021-62091273-8018/8015/8012
传 真:021-33045877
邮 箱:hhhwenqian@shzfc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