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自行采购事项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198



各系(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上海戏剧学院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精神,从71日起,凡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在伍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原则上由各部门、院系自行组织实施。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采购项目范围

 凡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在伍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除学校另有规定外,由各部门、院系自行组织实施。

  1. 采购方式

1.  1000元至5万元(不含)三方比价为主,满足条件也可简易单一来源采购

2.  1000元(不含)以下直接采购

3.  涉及供应商库的项目采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 采购程序

  1. 三方比价流程:请见附件2《三方比价流程图》;

  2. 简易单一来源采购流程:请见附件3《简易单一来源流程图》;

  3. 流程结束请各部门、院系自行归档管理。

  1. 文件及表格下载

 网页链接:

 学校官网—机构设置—党政管理机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或http://zt.sta.edu.cn/

 采购与招投标规章制度查阅请至“信息公开”栏;

 流程图与表格下载请至“在线服务”栏。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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